防爆国家标准(GB3836)
一、 危险场所区域划分
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,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。
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,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,即:对爆炸性气体环境,为 0 区、 1 区和 2 区;对可燃性粉尘环境,为 20 区、 21 区和 22 区。
针对爆炸性气体环境, GB 3836.14 — 2000 标准中规定:
0 区: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。
1 区:在正常运行时,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。
2 区:在正常运行时,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,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 短时间存在的场所。
在此,“正常运行”是指正常的开车、运转、停车,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、密闭容器盖的开 闭,安全阀、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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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物质 |
长期存在 |
正常运行时存在 |
仅在不正常时存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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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 |
0 区 |
1 区 |
2 区 |
二、 防爆标志解析
防爆电气设备按 GB 3836 标准要求,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:
防爆型式 + 设备类别 + 气体组别 + 温度组别
以NTAR-3000产品为例, NTAR-3000的防爆标志:ExdⅡBT5,下面做具体说明:
1. 防爆类型